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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等规定,结合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实际,现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 学金标准及原则

等级

比例

奖学金

(元/生·年)

一等

40

8000

二等

40

5000

三等

20

2000

以上学金比例为评选比例的上限,奖学金的评选遵循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 评选范围

2021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三、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主任委员毕天姝

委员:卜春梅 齐磊 王硕 徐衍会 彭跃辉 刘念 周振宇

秘书:孙颖 王倩

四、 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各专业按推免生、一志愿统考生、调剂统考生的次序评定。调剂生最高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一) 等奖学金

获得一等奖学金的考生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毕业于985211院校专业在此条件下,按推免生和一志愿统考生依次排序。

1推免生

推免生录取比例不大于专业录取总人数30%,则所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推免生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推免生录取比例大于该专业录取总人数的30%,则复试成绩排序确定一等奖学金人数,原则上推免生获一等奖学金人数控制在本专业总数的30%左右

2一志愿统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排序评定

(二)二、三等奖学金

未评定一等奖学金的推免生直接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其余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评定。

五、 其他说明

1各等级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大学相关文件,按级学科单独核算。级学科内满足一等学金条件的考生不足时,其剩余名额可在学院内调整优先调剂给满足基本条件的推免生,但各级学科获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的总数不变

2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还相同时国家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奖学金名单见附件,公示期5天,电话:010-61771602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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